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輻射、生物安全申請
★輻射安全委員會
一、請備妥以下資料
(1)申請表
(2)聯繫人姓名與聯絡資訊(電話與信箱)
二、將資料寄至研究部葉昱佐先生:
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301號生醫科技大樓4樓研究部
後續將轉交輻射防護窗口→ 完成審查後輻射防護窗口會再聯繫研究部 葉昱佐 副管理師
聯絡方式:
電話:(02)6620-2589分機15436
EMAIL:22167@s.tmu.edu.tw輻射安全【常見問題】
有關詢問輻防審查減少ICF來回修改時間一事:
1.申請表須清楚敘述掃描方式及次數,由於研究計畫在時間計算上與一般多有落差,本委員會審查人員會希望以1/1為起始點詳述合適會進行輻射相關檢查,並統整一年之掃描次數 ,若第二年開始掃描次數會有不同也請詳細敘述 ,若申請表欄位不足可另外檢附相關文件。
2.同意書部分請針對輻射相關風險(非顯影劑相關風險)進行說明,輻射相關的風險包含兩大類,確定效應及機率效應,確定效應的部分又包含如皮膚紅斑脫皮 水晶體混濁等等,機率效應則包含癌症等等,這些為常見的輻射風險,其他更詳細的內容皆可以透過網路搜尋了解就不再此信一一列舉,這些都應該要讓受試者知悉,會希望廠商針對輻射相關的風險進行詳細的說明,字數大約400-500字左右。
3.HRPP劑量計算部分,本院劑量標準為120mSv,若超過太多請檢視研究計畫是否皆會執行相關檢查,以及是否所有病人都會執行,若非所有檢查皆會執行,請將不同部位檢查分開計算並檢附計算結果 。
統編:10640785
地址: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291號 第二醫療大樓6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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